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魯建標函〔2018〕2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省政府令307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的復審工作。為做好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要以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發(fā)展理念為指導,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重點工作為重點,結合深化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精神和要求,本著有利于建立工程建設領域新型標準體系、有利于發(fā)揮社會團體增加標準供給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設標準水平的原則,進一步增強工程建設標準對國家經濟建設、重大戰(zhàn)略實施和高質量發(fā)展的支撐能力。
二、復審范圍
2013年9月以前批準實施的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詳見附件1);2013年9月以后批準實施,但因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等發(fā)生變化而不適用的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由主編單位提出標準復審申請。
三、復審程序
1.自審。需復審的標準主編單位會同參編單位結合標準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審,形成自審意見,填寫《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表》(附件2);并形成自審工作報告,填寫《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匯總表》(附件3)。
2.專家審查。根據(jù)各單位自審結果,邀請專家對復審的標準進行逐項審查,提出是否繼續(xù)有效、修訂、廢止、可轉化成團體標準的意見。
3.公示。復審意見在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官網上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4.公布復審結果。根據(jù)公示情況,審定公布復審結果。
四、其他事項
1.請主編單位將《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表》《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匯總表》及自審工作報告(含電子文件),于2018年6月20日前報送到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
2.對未按時提交自審意見或無具體自審意見的標準,將根據(jù)復審意見予以廢止或更換主編單位修訂或轉化成團體標準。
3.有強制性條文的標準,應專門對強制性條文內容提出復審意見,并說明與現(xiàn)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關系。
聯(lián)系人:省標準定額站張少紅、楊偉偉,聯(lián)系電話:0531-87087056,地址:濟南市市中區(qū)經五路小緯四路46號1204室,郵編:250001,電子郵箱:sdbz1204@163.com。
附件:1.2018年度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擬復審項目.xls
2.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表.doc
3.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自審意見匯總表.docx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