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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甘建工〔2018〕495號關于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8-10-23    
核心提示:關于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甘建工〔2018〕495號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qū)建委、蘭州

關于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工〔2018〕495號

各市州建設局、甘肅礦區(qū)建委、蘭州新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41號)和《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guī)定》(甘建設〔2005〕402號)的有關規(guī)定,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資質審批辦理流程,嚴格落實“減證便民”要求,現對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延期換證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章”制作使用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測機構資質申報

(一)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41號)規(guī)定,做好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工作,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提高辦事效率,即日起取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新報、升級、增項、延期)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初審簽章環(huán)節(jié)。

(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檢測機構的動態(tài)管理,切實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場環(huán)境。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進行嚴厲懲處,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檢測機構的不良行為記錄、行政處罰等情況及時書面報送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對處罰權限在省建設廳的,要及時報送書面處罰建議,并附調查證據及相關資料,省建設廳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三)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批,省建設廳將結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檢測機構的事中事后管理,必要時向市州建設主管部門征詢相關情況。

二、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

(一)延期換證對象

持有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3年有效期即將期滿需繼續(xù)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yè)務的檢測機構。

(二)延期換證基本條件

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將繼續(xù)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在有效期滿前提出延期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資料。

2.檢測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無下列行為之一:

(1)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2)轉包檢測業(yè)務;

(3)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4)未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損失擴大;

(5)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

(三)延期換證應提交的材料

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應提交《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正、副本復印件(含已做變更的變更欄);

3.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和附表復印件;

4.檢測機構法人代表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的復印件;

5.資質標準規(guī)定的注冊工程師、專業(yè)技術及檢測人員的職稱證書、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注冊證書、身份證、崗位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的復印件。

(四)延期換證申報程序

本次延期換證采用網上申報審核并提交書面資料的形式。

1.各申報單位使用企業(yè)平臺身份識別鎖,通過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gsjs.gansu.gov.cn),進入安質局子站業(yè)務系統(tǒng)填報資料進行網上申請。

2.網上審核通過后提交書面資料,其中延期換證申請表1式2份,相關附件資料單獨裝訂成冊1式1份,均采用A4紙,復印件上應加蓋單位公章。相關證書原件當場審核后退回,原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原則上一并交回,暫不能交回的,應單獨準備全套復印件1份。

3.對審查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條件的,審批通過后換發(fā)資質證書。

(五)工作要求

1.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提交申報資料,以將書面資料提交到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的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視為放棄延期換證,原資質證書自行作廢。

3.各檢測機構必須如實提供資質證書延期申請資料,法定代表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其它

本通知發(fā)文之日起,《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辦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的通知》(甘建工〔2012〕703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專項試驗室資質延期換證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甘建工〔2016〕131號)同時廢止。

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章制作及使用

(一)自本通知發(fā)文之日起,所有檢測機構的“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章”(以下簡稱“檢測專用章”)不再統(tǒng)一委托制作并留取印鑒,請取得資質的各檢測機構按照附件2新版檢測專用章的格式、內容及尺寸要求自行委托制作。

(二)各檢測機構原有檢測專用章尚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xù)使用至2019年7月底,期間,檢測機構資質有效期滿的隨資質延期換證陸續(xù)更換啟用新版檢測專用章,自2019年8月1日起,取得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全部啟用新版檢測專用章。

(三)新版檢測專用章的印模顏色為紅色,內容中的機構名稱、證書編號、有效期應與省建設廳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相一致。

(四)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刻制1-3枚檢測專用章,印章編號應清晰,印鑒應做好存檔。

(五)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檢測專用章管理制度,對檢測專用章的使用進行規(guī)范管理。

聯系電話:0931-8465586

附件:1.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延期換證申請表

2.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章式樣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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