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價【2008】97號 關于調整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的通知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省級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建設、設計、施工、造價咨詢單位:
隨著我省建筑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建筑市場勞務實際價格有了較大幅度變化。為正確引導調控市場計價,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依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條例》,在調查西北各省和本省十四個市、州及甘肅礦區(qū)人工單價后,經過反復測算、分析研究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以及在辦理省政協(xié)委員第507號、568號提案的基礎上,決定對現行建設工程人工單價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工單價調整以“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甘建價[2004]125號)為基礎,在甘建價[2007]435號“關于調整甘肅省建設工程人工單價的通知”調整的基礎上,再次上調22.8%,與甘建價[2007]435號文的調整系數合并后統(tǒng)一計取。
二、人工單價的調整系數按甘建價[2004] 323號文規(guī)定的;計算程序計算,調整的人工費除計取工程定額測定費和稅金外,不再計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通知的人工單價調整系數自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起執(zhí)行,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四、凡未辦理《甘肅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證書》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律不得執(zhí)行本次調整人工單價的通知。
五、本通知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