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住建規(guī)范〔2020〕17號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建設工程采用尚無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技術論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建設工程新技術、新材料的發(fā)展應用,鼓勵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j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設工程采用尚無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技術論證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上海市建設工程采用尚無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技術論證管理辦法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建設工程采用尚無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技術論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建設工程新技術、新材料的發(fā)展應用,鼓勵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j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62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采用的,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技術論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沒有國家技術標準,是指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負責技術論證事項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技術論證事項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科技委)負責組織技術論證事項的專家評審工作。
第五條 申請單位通過“中國上?!遍T戶網(wǎng)站“一網(wǎng)通辦”專欄提出技術論證申請。市市場管理總站應在收到技術論證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對申請材料齊全、申請事項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出具受理憑證;申請事項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受理的技術論證事項,市市場管理總站應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資料轉交由市住建委科技委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
第六條 市住建委科技委應在收到受理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并出具《技術論證報告》報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科技委應按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針對新技術、新材料在建設工程應用中的質量和安全風險、技術適用性和防范風險措施的可行性等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第七條 市住建委應在收到《技術論證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或不予確認決定,并出具《技術論證意見書》送達申請單位。
第八條 建設工程材料生產(chǎn)單位或者境外產(chǎn)品委托代理單位在申請本市“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事項時,申請認定的新型建設工程材料如已按本辦法開展過技術論證的,“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事項的技術評估中可直接采信《技術論證報告》中該材料在工程應用中的創(chuàng)新性、可行性、安全性、適用性等技術論證結論。
第九條 技術論證費用列入市住建委科技委部門預算。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