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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

   日期:2023-11-02    
核心提示: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以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下發(fā),這
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 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以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下發(fā),這份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規(guī)定了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整為10%。 天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文件 津建筑函[2018]83號 關于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天津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有關內容調整的通知 濱海新區(qū)建交局,各區(qū)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jù)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2018〕20號),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中增值稅率由11%調整為10%。為此,現(xiàn)對我市2016各專業(yè)計價依據(jù)中一般計稅方法計價的相關內容作如下調整:一、材料費中以“元”為單位的材料調整系數(shù)調整為0.884;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按不含稅材料價格的2.26%計取。二、機械費中機械臺班單價、以“元”為單位的機械臺班調整系數(shù)調整為0.9。三、各專業(yè)利潤調整系數(shù)調整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1.0478,市政工程1.0634,給水及燃氣管道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1.0641。四、稅金中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五、各專業(yè)按系數(shù)計取的項目按原調整系數(shù)×K值計算,各項費用K值分別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1.0012、冬(雨)季施工增加費0.9950、夜間施工增加費1.0005、非夜間施工增加費1.0010、二次搬運費1.0090、建筑垃圾運輸費1.0049、竣工驗收存檔資料編制費1.0056、半幅施工措施費1.0024、腳手架搭拆費1.0050、建筑物超高增加費0.9949、采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系統(tǒng)調試費1.0055。六、上述未涉及費用不做調整,按2016各專業(yè)計價依據(jù)規(guī)定計算。七、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zhí)行。天津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18年4月28日本文可概況為一句話:天津市建設工程增值稅稅率11%調為10,其來源于網絡,了解更多津建筑函[2018]83號文件信息請關注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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