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2】]112號 市住建委轉發(fā)省住建廳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住建局、高新區(qū)建設局、葛洲壩城管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湖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 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鄂建文[2012]85 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 照執(zhí)行。
附件:《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 知》(鄂建文[2012]85 號)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關于調整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的通知
鄂建文[2012]85號
各市、州、神農架林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各有關建設、設計、 施工、造價咨詢單位:
為切實反映建筑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情況,保障建設工程領域勞 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經測算,決定對 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定額人工單價進行調整?,F就調整的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我省現行的各專業(yè)消耗量定額及統(tǒng)一基價表(或估價表)、預算 定額、概算定額,按本通知的規(guī)定調整定額人工單價。
二、調整標準
1、定額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級技工形式表現的,人工單價調 整為:普工 56 元/工日;技工 86 元/工日;高級技工 129 元/工日。 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人工單價按技工標準調整。
2、定額人工以綜合工日形式表現的,綜合工日調整為:75 元/ 工日。
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人工單價按綜合工日標準調整。
三、調整方法
不論采用定額計價模式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調整后的人工費 與原人工費之間的差額,計取稅金后單獨列項,計入含稅工程造價。
四、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執(zhí)行。
1、2012 年 12 月 1 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額人工單價不再進行 調整。
2、從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2012 年 12 月 1 日起進行招投標的工程,應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定 額人工單價和調整方法計算招標控制價。
4、從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鄂建文[2011]80 號文停止執(zhí)行。
湖北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